≈≈*ST中润000506≈≈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2.02) [2024-12-02] (000506)*ST中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2-3 栋 23 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玉芝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25 人,代表股份 113,056,5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16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62,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3 人,代表股份 108,494,3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4 人,代表股份 47,187,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0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6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2 人,代表股份 42,625,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同意 110,550,874 97.7837 反对 2,045,481 1.8093 弃权 460,200 0.4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表决情况 股份数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4,681,840 94.6899 反对 2,045,481 4.3348 弃权 460,200 0.975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邱云起律师 李祎琼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4-11-27] (000506)*ST中润: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 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 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相关人员及所涉及中介机构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2024-11-27] (000506)*ST中润: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9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 年 11 月 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 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进行梳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同意本次《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3)。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2024-11-16] (000506)*ST中润: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矿业”)持有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金”)71.2%的股权。近 日,中润矿业与持有西藏中金 28.8%股权的股东山东博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博 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中润矿业以人民币 640 万元对价受让山东博纳持有的西藏中金 28.8%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润矿业将持有西藏中金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董事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山东博纳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5690094996 3. 法定代表人:霍晓菲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工业区管理办公室 7. 成立时间:2011-01-24 8.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宗学敏持有山东博纳 66.67%的股权,宗学友持有山东博纳 33.33%的股权。两 位自然人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山东博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山东博纳除为西藏中金少数股东外,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835283453 3. 法定代表人:李明吉 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西藏昌都地区江达县医院对面综合楼 7. 成立时间:2007-07-11 8.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560 万元 71.2% 山东博纳投资有限公司 1440 万元 28.8% 合计 5000 万元 100% 西藏中金为中润矿业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前,中润矿业直接持有西藏中金 71.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中润矿业直接持有西藏中金 100%的股权。 经核查,西藏中金产权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558,324.28 35,547,239.10 流动资产 22,254,465.23 22,243,380.05 负债总额 0.00 120,000.00 净资产 35,558,324.28 35,427,239.10 项目 2023 年(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27,031.55 -10,829.46 11. 历史沿革及经营情况 2011 年 4 月,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黄金四川公司将合计持有西藏中金 100%股 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评估值 1913.4 万元作为交易价格挂牌出让。2011 年 5月,中润矿业与山东博纳联合竞购取得西藏中金 100%股权,其中,中润矿业受让西藏中金的 52%股权,山东博纳受让西藏中金 48%的股权。 2013 年 11 月,中润矿业向西藏中金进行货币增资 2,000 万元,西藏中金另一股东山东博纳 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后,西藏中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中润矿业持股比例变更为 71.2%,山东博纳持股比例变更为 28.8%。 西藏中金主要拥有西藏昌都江达县角日阿玛铜铁矿详查探矿权,证号: 5400002008053050008487,面积 5.46km2,有效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8 年 7 月 2 日。2007 年 11 月-2010 年 4 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三地质队对矿区开展了普查工作,查获矿 区(333)+(334)矿石资源量 1,091.98 万吨,铜金属量 16.14 万吨;矿石平均品位 Cu1.48%,TFe23.58%。2010 年 7 月 5 日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012 年 6 月至 9 月,西藏兴鑫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在工作 区内开展了详查工作。确定了矿床成因类型为矽卡岩型铜铁矿床,对矿区普查阶段圈定的矿体进行了重新圈定并对资源量进行了重新估算,全矿床共获得铜铁矿(333)+(334)?资源量:铜 铁矿石量 1,325.39 万吨,铜金属量 194,635 吨,平均品位 1.47%;铁金属量 4,146,274 吨,TFe 平均品位 31.29%,MFe 平均品位 22.61%。 2023 年 5 月,西藏中金向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了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西藏昌都江达 县角日阿玛铜铁矿详查实施方案》。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西藏中金主要资产为西藏昌都江达县角日阿玛铜铁矿详查探矿权,近几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 务,故双方协商确定以西藏中金 2024 年 9 月 30 日流动资产(主要为西藏中金对公司的其他应收 款)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山东博纳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资及相关权益转让内容 1.本协议项下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西藏中金矿业有限公司)28.8%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本协议项下双方确认并同意,自甲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享有股东权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参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目标公司流动资产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40 万元(大写: 陆佰肆拾万元),上述转让价款,包括标的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后、2025 年 1 月 10 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转让 价款。 (三)手续的办理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7 个工作日后立即开始协助办理标的股份的登记变更等事宜。 (四)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壹份,本协议未尽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金矿为主的矿业业务,已形成“聚焦于贵重金属产业链,‘以金为 主’,着重发展金、银、铜等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山合作及开采”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收购的西藏中金拥有西藏昌都江达县角日阿玛铜铁矿详查探矿权,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2024-11-14] (000506)*ST中润: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 告编号:2024-08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 情况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需要,董事会于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情况 1.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 拟继续 向宁波 梅山保税 港区冉 盛盛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通”)借款人民币 4,2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借款期限二个月,以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为准,借款利率同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冉盛盛通实际控制人为郭昌玮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冉盛盛通属于受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本金金额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累计 12 个月公司向冉盛盛通借款 本金及利息金额合计超过 7,200 万元,超过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3%,本次交易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 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转让四川平武中 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书》。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补充协议书>暨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 权的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3. 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8)。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024-11-14] (000506)*ST中润: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 称:*ST 中润 公 告编号:2024-08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 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细情况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 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2-3 栋 23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4 年 11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出席 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笔签字)、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 9:30-16:3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2-3 栋 23 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铁明 电 话:0531-81665777 传 真:0531-816658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6”,投票简称为“中润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润资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 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提案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 [2024-11-14] (000506)*ST中润:关于签署《补充协议书》暨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 称:*ST 中润 公 告编号:2024-08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补充协议书》暨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 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南方投 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中金”)76%股权及 全资子公司中润矿 业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的平武 中金 145,237,801.28元债权以合计 468,237,801.28 元对价转让给紫金南方投资。为保证中润资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义务,同意将中润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润国际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 给紫金南方投资。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并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及债权并由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截至目前,紫金南方投资已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向公司支付了前三期股权和债权转让款 36,823.78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 10,000.00 万元尚未支付。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补充协议书》。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二、本次补充协议书 的主要内容 甲方: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同意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 万元)并解除乙方提供的担保质押;2025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 3,500 万元(大写:叁仟 伍佰万元);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乙方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乙方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 2.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相关款项,视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协议》 履行完毕。 3. 本补充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就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权转让协议》 再无任何纠纷。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 2022 年 11 月平武中金收到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发送的《关于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 公司银厂金矿暂停一切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未正式印发前暂停一切工程建设活动,2023 年至今平武中金一直未能开展任何生产运营活动,故紫金矿业南方投资认为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条款暂未成就。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书》。本次《补充协议书》的签订,将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2024-11-13] (000506)*ST中润:关于部分逾期借款续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称:* ST 中润 公告编 号:2024-08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逾期借款续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需求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总计 8,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为 6.83%,借款期 限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0 日。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为该 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名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公司现金流紧张,借款到期前,公司积极与农商行沟通协商借款续贷意向。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 2024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一、逾期贷款续贷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农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公司向农商行申请续贷 8,5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6.83%,借款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实 际借款期限以贷转存凭证为准。同时,为避免此笔借款若未能续贷导致相应的诉讼纠纷,淄博中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同意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其名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其他说明 本次续贷成功,将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 续。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逾期债务总计 36,05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74 %。针对其他逾期借款,公司及子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将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资产处置等措施偿还借款及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11-11]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连续 19 个交易日涨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66 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4.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 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 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 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冉盛盛远通知函,冉盛盛远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 《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6.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84,379.4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976,063.42 元。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3.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连续 19 个交易日涨停,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66 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郑 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 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 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 《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11-11] (000506)*ST中润: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11 月 8 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通知函, 冉盛盛远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 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基本情况 冉盛盛远因与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冉盛盛远所持中润资源 23,300 万 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2024 年 11 月 8 日,冉盛盛远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 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本次裁定解除冻结的139,352,664 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 59.81%,占中润资源总股本比例的 15%。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33,000,000 25.08% 93,647,336 40.19% 10.08%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 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 45,612,401 4.91% 0 -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8,612,401 29.99% 93,647,336 33.61% 10.08%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11-11] (000506)*ST中润: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 08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约 2.3 亿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已就本项借款本息计提预 计负债 21,409.86 万元,本次诉讼判决将增加预计负债约 1614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约 291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烟台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 院传票(案号:(2024)鲁 0612 民初 3459 号)及起诉材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中润烟台分公司及中润资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鲁 0612 民 初 3459 号】,判决结果如下: 1. 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89000000 元,利息 23359808.33 元, 并以 189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1.7%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 息; 2. 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 8683217 元; 3. 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不履行上述第 一、二项还款义务,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 (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018106 号、第 0018107 号、第 0018105 号的房产在折价或者拍 卖、变卖的价款在 432590700 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4. 驳回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4701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多起小额诉讼(主要为证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总计约 13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已就本项借款本息计提预计负债 21,409.86 万元,本次诉 讼判决将增加预计负债约 1614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约 2910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024-11-06] (000506)*ST中润: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5 日连续 10 个交 易日内 4 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3.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市净率为 4.83,根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 分类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新市净率为 3.04,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97.8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24.57,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5.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 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7. 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16 元/股,公司市净率为 4.83,根 据中证指数官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新市净率为 3.04,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97.8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24.57,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8.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9. 除本公告“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相关风险,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84,379.4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976,063.42 元。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3.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连续 16 个交易日涨停,截 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16 元/股,市净率为 4.83,根据中证指数官 网发布的中上协行业分类显示,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新市净率为3.04,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97.80,“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最新静态市盈率为 24.57,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 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同时,华有资本已初步同意配合解除冉盛盛远持有公司约 16%(14800 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相关方案还在协商落实当中。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 《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4-11-01]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7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3.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控制权转让及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84,379.4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5,976,063.42 元。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154,881,863.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3.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同时,华有资本已初步同意配合解除冉盛盛远持有公司约 16%(14800 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相关方案还在协商落实当中。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 《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5.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4-10-30] (000506)*ST中润: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 告编号:2024-07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 情况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 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情况 1、审议通过了《2 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通”)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借款期限三个月, 以实际 放款日和 还款日 为准,借 款利率 同中国 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LPR),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新金国际有限公司的 35%股权为本借款提供质押。冉盛盛通与公司属于受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 关 联 交 易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同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10-30] (000506)*ST中润: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 称:*ST 中润 公 告编号:2024-07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10-30] (000506)*ST中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0.65383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1% 营业总收入: 1.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90亿元 [2024-10-29]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 称:*ST中润 公告编 号:2024-07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2.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 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 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控制权转让及相关事项 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 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 元。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3.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同时,华有资本已初步同意配合解除冉盛盛远持有公司约 16%(14800 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相关方案还在协商落实当中。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4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2024 年第三季度具体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5.《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6.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9] (000506)*ST中润: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 告编号:2024-07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 号)、 《关于对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及严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6 号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 于对中润资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如下: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郭昌玮、郑玉芝、王飞、孙铁明: 2023 年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持有的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 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 南兴瑞)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 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我局发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置出 资产的评估价值 不准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相关资产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查,评估机构对淄博置业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储藏 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淄博置业的评估价 值不准确。公司董事会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4 号,下同)第二十条的规定充分关注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导致公司有关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定价的信息披露 不准确,相应期间重组事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郑玉芝, 董事、董事会秘书孙铁明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披露马 维钛业股权变更。2023 年 6 月 8 日马维钛业原股东严高明等自然人 及机构与山东瑞石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石物业)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将马维钛业 100%股权转让给瑞石物业(以 下简称马维钛业股权 变更),转让价格与济南兴瑞、淄博置业重组交易定价差异巨大。经查,马维钛 业股权变更筹划、协调、方案确定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进程基本一致,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尚未履行完毕。上述事项为影响投资者作出合理 判断的重要信息,公司未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郭昌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协调、促成马维钛业 股权变更,王飞作为公司董事知悉马维钛业股权变更,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五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的 行政监管措施,对郭昌玮、郑玉芝、王飞、孙铁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积极整改,按相关要求追溯调整相应期间的财务 数据,真实准确确认重组收益,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关于对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及严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如下: 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严高明: 2023 年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维钛业)以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 51%股 权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中润)持有的 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济南 兴瑞)100%股 权进行置换。经查,2023 年 6 月 8 日马维钛业原股东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与山东瑞石物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石物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 协议,严高 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将马维钛业 100%股权转让给瑞石物业,转让价格与济南兴瑞、淄博置业重组交易定价差异巨大。马维钛业股权变更筹划、商议与方案确定与*ST 中润重 大资产置换进程基本一致,股 权转让协议签署时*ST 中润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尚未履行完毕。 马维钛业股权变更为影响投资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信息,但*ST 中润未能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 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披露上述事项。马维钛业作为*ST 中润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严高明作为马维钛业重要股东、时任法定代表人,参与马维钛 业股权变更的筹划、协商及决策,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4 号)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向*ST 中润提供马维钛业股权变更信息,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10-24]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 称:*ST中润 公告编 号:2024-07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 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 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控制权转让及相关事项 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 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 元。 5. 前述股份交易所转让的股份涉及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 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同时,华有资本已初步同意配合解除冉盛盛远持有公司约 16%(14800 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相关方案还在协商落实当中。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6. 前述相关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7.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4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2024 年第三季度具体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8.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2024-10-17]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 称:*ST中润 公告编 号:2024-07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 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 权益变动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汇 成一号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将 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的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 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控制权转让及相关事项 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 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 元。 5. 前述股份交易所转让的股份涉及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 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同时,华有资本已初步同意配合解除冉盛盛远持有公司约 16%(14800 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相关方案还在协商落实当中。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6. 前述相关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7.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024 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2024 年第三季度具体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8.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2024-10-15] (000506)*ST中润: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 编 号:2024-06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10 月 13 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 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昌”)、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汇成”)与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签署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招金瑞宁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收购冉盛盛远、冉盛盛昌、杭州汇成所持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招金瑞宁将持有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00%。 2、2024 年 10 月 13 日,冉盛盛远与招金瑞宁签署《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 权放弃协议》,冉盛盛远在《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 综上所述,待上述交易完成后,招金瑞宁持有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股 份总数的 20.0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事项 2024 年 10 月 13 日,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冉盛盛昌、杭州汇成与招金瑞宁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冉盛盛远持有公司 23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08%;杭州汇成持有公司65,869,034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09%;冉盛盛昌持有公司 45,612,401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91%。招金瑞宁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收购冉盛盛远、冉盛盛昌、杭州汇成所持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拟转让 中润资源股份比例(%) 1 冉盛盛远 139,352,664 15.00 2 杭州汇成 27,870,533 3.00 3 冉盛盛昌 18,580,355 2.00 合计 185 ,803,552 20.00 股权转让完成后,招金瑞宁将持有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20.00%。 2、表决权放弃事项 2024 年 10 月 13 日,冉盛盛远(甲方)与招金瑞宁(乙方)签署《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中润资源 93,647,336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生效且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1)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3)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同时,双方均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双方不会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终止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前后及表决权放弃后的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后 表决 转让 前 持股 转让前 所持 转 让后持股数 转让后所持 序号 股东名称 权股票 总数 数量 ( 股) 股份占比 量(股) 股份占比 占比 1 招金瑞宁 0 0 185,803,552 20.00% 20.00% 2 冉盛盛远 233,000,000 25.08% 93,647,336 10.08% 0% 3 杭州汇成 65,869,034 7.09% 37,998,501 4.09% 4.09% 4 冉盛盛昌 45,612,401 4.91% 27,032,046 2.91% 2.91% 合计 344,481,435 37.08% 344,481,435 37.08% 27.00% 注:转让前后股份性质皆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后表决权股票总数占比=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总股本 综上所述,待上述交易完成后,招金瑞宁持有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股 份总数的 20.0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 让方 1、宁 波 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2YN94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0 出资额:23523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5-19 经营期限:2016-05-19 至 2026-05-1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情况:珠海横琴冉盛长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1.64%,宁波冉盛盛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38.26%,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10%。 2、杭州汇成一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WGRLXD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投汇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 3 号 222 工位 出资额:12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8-03 经营期限:2017-08-03 至 2047-08-0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北京海鸿基业科贸有限公司持股 75%,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 24.59%,北京 国投汇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41%。 3、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R7E71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0081 出资额:703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1-09 经营期限:2017-01-09 至 2027-01-0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情况: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3.01%,北京长实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6.98%, 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1%。 (二)受 让方 公司名称: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MAE1DLBB1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乐译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街道温泉路 118 号 1 号楼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10-10 经营期限:2024-10-1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矿山机械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亿元 人民币) (%) 1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4.00 44.45 2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20 24.4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1.80 20.00 伙) 4 [2024-10-15] (000506)*ST中润: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5 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 编 号:2024-06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ST 中润 )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开 市起复牌交易。 一、股票停牌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润资源”)因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ST 中润)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 (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继续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3 个交易日。 二、进展情况 1、2024 年 10 月 13 日,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昌”)、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汇成”)与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签署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截至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冉盛盛远持有公司 233,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08%;杭州汇成持 有公司 65,869,034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09%;冉盛盛昌持有公司 45,612,401 股 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91%。招金瑞宁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收购 冉盛盛远、冉盛盛昌、杭州汇成所持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拟转让 中润资源股份比例(%) 1 冉盛盛远 139,352,664 15.00 2 杭州汇成 27,870,533 3.00 3 冉盛盛昌 18,580,355 2.00 合计 185 ,803,552 20.00 股权转让完成后,招金瑞宁将持有中润资源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20.00%。 2、2024 年 10 月 13 日,冉盛盛远(甲方)与招金瑞宁(乙方)签署《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中润资源 93,647,336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1)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3)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同时,双方均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双方不会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终止协议。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及表决权放弃后的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后所 转让后表 转让前 持股 转让前所持 转让后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占 决权股票 数量( 股) 股份占比 量(股) 比 总数占比 1 招金瑞宁 0 0 185,803,552 20.00% 20.00% 2 冉盛盛远 233,000,000 25.08% 93,647,336 10.08% 0% 3 杭州汇成 65,869,034 7.09% 37,998,501 4.09% 4.09% 4 冉盛盛昌 45,612,401 4.91% 27,032,046 2.91% 2.91% 合计 344,481,435 37.08% 344,481,435 37.08% 27.00% 注:转让前后股份性质皆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后表决权股票总数占比=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上市公司总股本 上述交易完成后,招金瑞宁持有中润资源185,803,552 股股份,占中润资源股份总数的 20.00%,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 上述交易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三、复牌安排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ST 中润)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2024-10-15] (000506)*ST中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4-10-15] (000506)*ST中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0-10] (000506)*ST中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5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6 日以电 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 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经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同意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协议,同意终止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2024-10-10] (000506)*ST中润: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6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峥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 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经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与论证,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2024-10-10] (000506)*ST中润: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冉 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的通知,冉盛盛远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本次筹划拟转让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20%左右。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交易各方对股权转让方案进行了洽谈。截至目前,该事项仍在洽谈过程中,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协议。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ST 中润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3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2024-10-08]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4.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知,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该事项进 入洽谈中,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 元。 5.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该事项进入洽谈中,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10-08] (000506)*ST中润: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 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冉 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冉盛”)的通知,宁波冉盛筹划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本次筹划拟转让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20%左右,交易对手方为矿业行业的大型企业,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手方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进入洽谈中,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ST 中润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 时间预计不超过 2 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2024-09-12] (000506)*ST中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6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 中润, 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9 月 9 日、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11日连 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4.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73,094.0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31,580.7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270,734.69 元。 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鲁 0612民 初 3459 号)及起诉材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 2024 年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